第一条 每年年初,协会办公室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的活动计划,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,监事会审核。
第二条 会员大会召开的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规模、经费以及理事会改选、会员大会提前或延缓召开等重大事项,必须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监事会审核。
第三条 协会在组织业务范围之外的集会和集体签名等政治性活动时,在接受境外捐赠时,必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举行。
第四条 其他有关协会生存、发展的重大事宜也必须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,监事会审核。
第五条 本制度经2020年9月3日北京继续教育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2015年10月21日北京继续教育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北京继续教育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