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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继续教育协会安全责任制度


第一条 理事长是协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。

第二条 协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。要定期开展以防火、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。

第三条 协会办公室独立组织或会同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部门组织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、消防设施,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,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,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;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

第四条 强化用电安全,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。电器、燃气等用具的安装、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。严禁乱拉电线、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。

第五条 协会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、无严重违犯罪人员、无火灾、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。

    第六条 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本单位以外活动时,要做到人员、措施、方案落实,确保协会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。

第七条 对协会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,学好、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,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。协会各机构工作人员都有维护协会安全,保护消防设施,预防安全事故的义务和责任。

   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0年9月3日北京继续教育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